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双软认定基础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经济价值
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并有利于软件作品的许可、转让、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明确权利归属
著作权人自软件创作完成之日便享有软件著作权,但证明著作权人身份相对比较麻烦,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使权利归属非常清晰,减少了权属纠纷。
价值体现
在个人荣誉方面,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荣誉方面,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价值。同时,登记过的软件著作权可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并可享受国家优惠及资助政策等。
计算机软著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权利归属证明
源程序及说明文档
其他需要资料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不予登记的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维权证据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交易凭证
版权交易中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作品样本及说明书
1 咨询业务对接
2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3 制作并提交申请文件
4 受理及审查
5 公告
6 下证
7 领证
8 办理资助